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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文化可以养廉

发表时间:2015-11-05 00:00:00来源:返回列表

    “国民之魂,文以化之;国家之神,文以铸之。”要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,告诉人们特别是党员干部什么是真善美,什么是假恶丑,什么是应该颂扬的,什么是应该鞭挞的。在春风化雨、润物无声中,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崇德尚廉的正能量内化为精神追求,外化为自觉行动。

  “文变染乎世情,兴废系乎时序。”反腐,既是作风的重塑,也是观念的重建、文化的重构。只有建构起以廉为荣、以贪为耻的社会文化,廉洁政治、清正风气才会成为社会常态。

  10月中旬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,审议通过了两项党内法规——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近日,又公布了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,提出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,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如果说《准则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立了看得见、摸得着的高标准,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,那么《意见》则从文化的角度,为我们纯洁道德品质、校正价值追求,提供了很好的途径。

  腐败现象,从文化层面上分析,是一种文化营养不良综合征。正是文化生活的粗鄙和文化内涵的缺乏,导致一些人精神生活平庸空虚甚至扭曲。更何况,社会上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产生的文化土壤。比如,“笑贫不笑贪”的羡腐心理、“朝里有人好做官”的裙带思想、“马无夜草不肥”的发财念头、“天下乌鸦一般黑”的从众迷思,等等。

  如果腐败的文化土壤不铲除,腐败现象怎能得以根治?中华民族又怎能自信地拥抱世界、走向未来?

  鲁迅说过:“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,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。”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,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,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。文化像蓝天上的阳光、春季里的清风,能够给思想以启迪,给心灵以温润,给灵魂以警示,逐渐使清廉、公正、自律等,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。如果说严刑峻法治出来的“廉”是他律,那么文化养出来的“廉”则是一种自律,是根植于灵魂深处的天地正气。

  今天,我国社会正处在思想大活跃、观念大碰撞、文化大交融的时代,难免出现一些问题。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人价值观缺失,观念没有善恶,行为没有底线,什么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都敢干,什么缺德的勾当都敢做,不讲对错、不问是非、不知美丑。一些腐败现象,比如“朋友圈”变“腐败圈”、“雅好”变“雅贿”、包养情人、搞小圈子等,都能从文化上找到病根。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一些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,一些沉疴流弊得到纠治,政治生态日益纯净,但要实现从“不敢腐”到“不能腐”“不想腐”的跨越,还要发挥文化的力量。“国民之魂,文以化之;国家之神,文以铸之。”要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,告诉人们特别是党员干部什么是真善美,什么是假恶丑,什么是应该颂扬的,什么是应该鞭挞的。在春风化雨、润物无声中,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崇德尚廉的正能量内化为精神追求,外化为自觉行动。

“先进文化可以养廉”,这是廉政模范范匡夫的经验之谈。反腐败越深入,越需要党员干部从文化上来一场“化学反应”,从而筑牢反腐的思想防线,唱响正气歌,激发正能量。(辛士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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